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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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与“外嫁女”“入赘婿”等群体相比,未成年人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性在于,未成年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取得系基于出生,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身份关系决定了其可在父或母的集体经济组织中获得成员身份。当父母离异,出现约定抚养人与实际抚养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对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共性标准,以实际抚养人所在地即子女实际生活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这不仅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共性标准相一致,是集体成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同时,为避免未成年人基于其身份关系而获得双重保障,应当综合审查未成年人是否在约定抚养人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