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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牛*凤无罪。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刘某1的诉讼请求。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证人均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指控牛*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