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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手机丢失后被找回,但却发现被刷机,能否索赔?

2024-10-17

案例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或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小李带着家人在某商业广场游戏厅内游玩时,因游玩得太尽兴,将手机落在了游戏机台面上。等小李发现手机丢了,返回寻找时,却发现手机已经被人拿走了。小李赶紧报警,公安调取游戏厅监控发现,手机被老王拿走了。经民警与老王联系,老王当晚将手机上交了公安机关。可小李领到手机后,却发现手机已经被“刷机”,恢复了出厂设置。

小李因手机数据无法找回要求老王赔偿遭到了老王的拒绝

老王:我又不是偷了你的手机,我是捡到了,还把手机交还给公安机关了。你的手机也没丢,我赔什么钱?

两人协商无果后小李诉至津南法院要求老王赔偿他4000余元(系购买手机原始价格)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或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尽管被告已将拾得的遗失物送交给公安机关,但其恢复出厂设置的行为具有损毁手机的主观故意,故被告应当就拾得的手机修复(数据恢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案涉手机在遗失时已使用了2年,市场价值有较大的贬损,故原告主张按原始购买价格赔偿损失金额不具有合理性。经法院释法明理、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1500元。




律师说法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亦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拾得遗失物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一时贪念进行数据操作或占为己有,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了拾得遗失物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拾得人捡到遗失物后,首要的义务是将其返还给权利人。这里的权利人就是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例如,小明捡到了小李丢失的钱包,小明应当将钱包返还给小李。如果拾得人知道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如果不知道权利人的具体信息,应当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便权利人能够找回遗失物。

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以及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之前,都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妥善保管意味着要以合理的方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来保管遗失物,使其保持原有的状态和价值。比如,拾得人捡到一部手机后,应当避免手机受到摔落、进水等损害;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应当将其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妥善保管。

如果拾得人或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是指拾得人或有关部门在保管遗失物时,没有尽到一般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例如,拾得人将捡到的珍贵字画随意放置在潮湿的环境中,致使字画发霉损坏,这种情况下拾得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如,有关部门在搬运遗失物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遗失物损坏,有关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