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4-11-05
2.支持抗诉意见书改变起诉指控罪名和抗诉意见范围,有违程序公正原则,有损当事人实体权利,不应获得支持。
3.“帮助他人占有型”贪污犯罪的成立,应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按照其意愿将财物转至他人为前提,即“他人的占有”能够在价值上评价为特定身份人员的占有,否则不应认定。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3.关于肇某在王某等7户拆迁补偿过程中实施的行为、金某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贪污罪结果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可以是特定身份人员独自占有,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占有,还可能是由他人占有,但“他人占有”应以特定身份人员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为前提并依其意愿转移、处置财物归属他人的情形,才能视为贪污罪的非法占有。结合本案所涉事实,客观上,全部拆迁款确由所涉村民占有,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肇某、金某与村民就拆迁补偿的分配进行了犯意联络,也不能证实肇某与金某为此进行了犯意联络,亦不能证实存在肇某、金某自愿将个人占有部分处置给村民的情形,故因二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之故意,对其相关行为不能认定为贪污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