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5-01-16
案例要旨
2月5日,经过小王单方结算,其通过微信向张总之妻赵某发送欠款情况,内容为:“某项目和别的工地总欠小王工资是9万元,等过了年你要回钱再结清就行。”当日,赵某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支付1万元。9月22日,通过工地代发工资的方式向小王及其指定的账户支付4笔款项,共计7.6 万元。小王就剩余欠付款项要求赵某偿还。赵某于2023年10月份出具声明,表示放弃继承丈夫张总的遗产。小王就上述款项索要未果,遂引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虽承诺放弃丈夫张总的全部遗产继承的权利,但张总的遗产尚未进行分配,也未移交当地民政部门或基层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小王为张总提供劳务,作为雇主,张总应向作为雇员的小王支付劳务费,拖欠支付系违约行为,张总理应承担付款责任。张总去世后,赵某作为张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未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后将遗产管理权移交张总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进行管理的情况下,赵某仍应认定为张总遗产的管理人。赵某应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及付款责任。故对小王要求赵某在管理张总遗产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