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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9日作出(2011)长刑初字第63X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