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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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被告何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1月向原告黄某某借款20000元、30000元,共计50000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何某归还原告黄某某借款本金48000元,被告胡某在被告何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对原告黄某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贷担保中,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