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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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豫**行初**6号行政判决:新郑市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对高某原承包的荒山上的附属物作出补偿决定。新郑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豫行终1**8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