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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某某合作社申请再审称,其建设养殖场所占土地并非“河道”,不涉及河道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形。一、二审判决以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和未自行拆除为由,认定其不具有合法利益,并认为设施农用地占地期限届满后未续期便成为非法占地,理由显然不能成立。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赔偿判决,依法再审改判责令**县政府赔偿违法强制清除造成的财产损失4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