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6-01-05
01 基本案情
登记生效是不动产变更的一般原则,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一般为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但不动产交易的形态纷繁复杂,如仍机械的将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确定为被征收人,可能导致显失公平,也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确有证据推翻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且结合房屋登记、房屋买卖以及实际居住等情况,并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能够认定不动产交易关系成立且受让人为善意的,应当以受让人为被征收人。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权直接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和裁判,无需另行要求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