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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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认为此类涉及婚恋财产的纠纷不宜简单一判了之。若处理不当,极易加剧双方矛盾,甚至引发后续连锁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全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
一方面,从法律层面为双方释法明理:《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规定,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承办法官结合本案中“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关键事实,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让双方清晰知晓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另一方面,法官着重从情理角度耐心疏导,引导两人回顾相识相恋的过往,劝导双方以体面、理性的态度处理分手事宜,切勿因一时意气让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强调:“好聚好散既是对过往感情的尊重,更是双方各自开启新生活的坚实基础。”经过多轮坦诚沟通与耐心调解,法官的专业素养与真诚态度打动了双方当事人。
最终,小兰与小龙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法官的现场见证下,小兰当庭向小龙返还了“三金”及部分彩礼。该案的圆满解决,成功平息了一场可能耗时耗力的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