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6-09-20
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广大旅客乘坐飞机出行时务必预留充足时间,建议提前1.5至2小时抵达机场,假期出行高峰更应留出更多的时间。办理值机手续后应尽快前往登机口候机,密切关注航班动态和广播通知。
同时,购票后应仔细阅读航空公司通过各渠道提供的乘机须知和提示信息,提前了解登机截止时间等重要规则。因自身疏忽或安排不当导致误机,不仅影响行程安排,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需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