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盘点改革开放以来,因贪污而被执行死刑的10大案件!

2023-09-12

01   胡长清案(原江西省副省长)




胡长清(1948年8月24日—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省人大代表。因贪污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于2000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担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544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巨额材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胡长清死刑。

胡长清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



02  成克杰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成克杰(1933年11月13日-2000年9月14日),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99年1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成克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0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成克杰受贿一案。4月25日,对成克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30日核准成克杰死刑。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克杰也因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

03  郑筱萸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是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12月开始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入党。他曾是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的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后来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郑筱萸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擅自批准降低换发药品生产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07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04   王怀忠案 (安徽省副省长)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2004年2月12日)安徽省原副省长,因贪污巨款,于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王怀忠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对王怀忠执行死刑的命令,当日,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05  段义和案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段义和(1946年1月-2007年9月5日),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

2007年9月5日,中国山东济南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因炸死情妇、收受贿赂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项罪名,被执行死刑。

06  赖小民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2008年至2018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17.88亿余元。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2513万余元。此外,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决定执行死刑。天津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天津二中院依法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07   许迈永案 (杭州市原副市长)




许迈永2008年4月任杭州市副市长,负责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2011年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迈永因“三多”———钱多(钱财两个亿)、房多(房产许多处)、女人多(两位数),而被人称为“许三多”。

2011年7月19日,许迈永被执行死刑。



08  金鉴培案(原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港澳地区办事处主任)




金鉴培原系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港澳地区办事处主任(副厅级)、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荆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辉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间,金鉴培分别侵吞宜丰实业有限公司公款1672.91万港元、荆丰置业有限公司公款181.84万港元,共计侵吞公款1854.7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928.84万元),均用于在澳门赌博,并全部输光。金鉴培还挪用公款16682万港元,均被其用于在澳门赌博和个人从事恒生期指交易。案发前,金鉴培共归还4180万港元,尚有12502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3亿余元)未能归还。

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金鉴培死刑,2001年5月28日被执行死刑。



09  赵黎平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



赵黎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3月20日晚,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26岁)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2015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杀害李某某的抛物现场进行勘查时,提取了赵所藏匿的一支转轮手枪、一支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同月23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体中心二楼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从保险柜内查获91枚雷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黎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赵黎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及49发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赵黎平非法存放91枚雷管,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故意杀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赵黎平受贿人民币2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情节严重。对赵黎平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2017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

10  姜人杰案(原苏州市副市长)




姜人杰案发前担任的公职是苏州市分管土地、城建、规划的副市长。姜人杰在担任副市长期间,先后收受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千元的巨额贿赂。

在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说:“无论是单笔受贿数额的8250万还是受贿总额的1.0867亿,都可堪称是建国以来受贿这一职务犯罪之最。”

2008年4月11日,以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