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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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从法律层面出发,完善养老保障的法律法规是尤其重要的。这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等。近年来,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也是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造成人身和财产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某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尹某某生命,应当承担刑事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因唐某某已经死亡,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进行。某老年公寓对入住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某老年公寓未及时清理装修后遗落的铁棍等危险物品,致唐某某持有铁棍,且未对入住的存在智力障碍的老人采取专人护理措施,未尽到防范、维护的基本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尹某某的死亡应当承担30%的补充责任。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已逾96周岁,自身患有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其坠床与死亡相隔数小时,监控视频可见其跌倒后身体并无明显异常,虽《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为糖尿病、猝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坠床行为与其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某养老服务中心作为专为老人提供托养、护理、康复等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呼叫器安装位置较远,致使张某无法及时获得帮助,某养老服务中心在履行合同中未尽到谨慎勤勉义务,应当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遂判决某养老服务中心承担1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