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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找对象遭遇“杀猪盘”,被骗财骗色该怎么办?

2024-08-29

“刘律师,我被骗了,怎么办?”

清晨的一个电话,把本已忙碌了数日的刘律师从睡梦中吵醒,她记不清这类同样内容的电话有多少个了,但是,在她执业十年里,代理过的诈骗案,已经超过了百件,而更多的是以婚恋形式行使的诈骗手段,有的来自熟悉的人,有的根本未曾见过面,还有的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相识,在本不知根不知底的情况下,就被莫名其妙地骗走了巨额财产。这些案件来自全国各地,有不少当事人是慕名而至。

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诈骗分子利用社交平台,在互联网上以投资理财、情感交友等名义与受害者建立信任关系,并通过一系列诱导和欺诈手段,使受害者产生高额的损失。诈骗分子准备好人设、交友套路等“猪饲料”,将社交平台称为“猪圈”,在其中寻找被他们称为“猪”的诈骗对象。通过建立恋爱关系,即“养猪”。最后骗取钱财,即“杀猪”,此谓“杀猪盘”。

小李是通过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介绍,结识了刘律师,平时偶有联系。不想这次,小李意识到被骗后,第一个电话就打给了刘律师,向其寻求帮助。她在一场网恋中,被男友骗了财也骗了色,她该怎么办?

在刘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报警和法律维权,挽回了财产上的损失,合法权益得到了公正的维护。

据2022年4月14日百度指数显示,杀猪盘的整体日均搜索指数值为661、移动日均搜索指数值为537、最高峰值为12391;资讯日均指数为50231、最高峰值为570934。

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来了解“杀猪盘”,提高警惕的同时,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3日,公安县的方女士(化名)在某知名相亲网站注册了账号,并填写了相关的个人信息,希望能觅得良缘。很快,一位微信名叫“江某”的人主动申请加方女士为好友,希望能成为朋友。两人在微信聊天互动中,很合拍。经过三天的隔空接触,方女士对屏幕后善解人意、多金帅气的“江某”深信不疑。

这天,“江某”提出让方女士跟着一起投资一个名为“永利国际”的赌博平台赚钱,称说回报率绝对高,如果不想投了,也可以随时提现。毫无防备的方女士在“江某”的“指导”和“带领”下投入了48万元。

本想着在家坐收渔利,等待之中,方女士再次打开网站时,却怎么也打不开网站链接,更不用说提现了,想跟“江某”联系弄清状况,才发现对方早已经失联,此时的方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去报案才明白自己遇到了“杀猪盘”骗局。

对于骗子来说,钱虽然骗到了,但怎么能想办法提现,且又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于是乎,黄某、杨某等七人就“粉墨登场”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黄某、杨某等人为了从中获利,通过向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银行卡,帮助其从银行提取现金的方式,共转移赃款190万元。案发后,七人先后落网,并共同补偿了方女士损失的4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杨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其中黄某的犯罪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属犯罪情节严重,七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一万元到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对黄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黄某不服提出上诉,荆州中院二审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尹律师说法】

骗子通常会通过精心设计的平台、虚假的投资项目或者虚假的情感关系来吸引受害者,并逐步诱导他们进行大额的投资或交易。一旦受害者上钩,骗子就会迅速收割他们的财产,导致受害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防范“杀猪盘”等网络诈骗行为,人们应该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投资建议或情感承诺,同时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了解投资理财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寻求帮助和支持。

遭遇诈骗后,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不要因为情绪激动而做出过激的举动,这样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要立即停止与骗子的任何金钱往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也要停止与骗子的任何感情纠葛,保护好自己的感情和隐私。

在保持冷静的同时,要立即收集与骗子的交流记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报警和追回损失非常重要。还可以向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策略。

一旦收集好证据,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陈述自己的遭遇和证据,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在报案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耐心,与警方保持密切沟通。此外,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机构举报,寻求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为了避免再次遭遇类似的诈骗,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要提高警惕性,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在交友过程中,要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和背景。要学会辨别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和特点,避免上当受骗。

京尹律师提醒:如果已经遭受了经济损失,要及时借助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和损失。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8年7月,宋某招募一批业务员(“屠夫”),以婚恋网站(“猪圈”)的女性会员(“猪崽”)为目标实施诈骗。业务员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将自己包装为投资经验丰富的成功单身男士,然后在某知名婚恋网站结识不同的女性(“找猪”)。许某某等3人都是颇有经济实力的单身女性,在交友网站与宋某等人相识。业务员们通过事先培训的话术(“猪饲料”)与受害人建立了虚假的恋爱关系(“养猪”),骗取了这些人的情感信任后,通过宣称自己是投资高手,以指导受害人投资并快速赚钱为诱饵,引诱受害人将钱交给自己,帮助受害人理财(“杀猪”)。并通过鼓励追加投资、代为操作等方式吸引资金,再通过诈骗集团自己设置的虚假APP,以180天的封盘交易期为由,稳住受害者,然后毁灭证据,卷款走人,以掩饰资金已被非法占有并分赃的事实。宋某等人以此种方式先后诈骗人民币774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宋某及其业务员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2】

2020年12月,自由职业者洋女士在某交友平台认识了自称在某证券交易所上班的丁先生。他们相互吐槽催婚压力,有了共同的话题后,就交换了照片和真实联系方式。聊天中洋女士得知丁先生是一名高富帅,有车有房,喜欢健身,随着两人感情逐渐升温,他们聊的内容愈来愈广。男方多次称自己是理财高手,可以帮助洋女士赚钱。还讲了有钱就要理财,“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道理,经常把投资赚钱的截图发给洋女士。这些举动不断地取得了洋女士的青睐。洋女士也从注意到羡慕再到仰慕,深信他就是自己理想中的“白马王子”。

2021年1月,丁先生游说洋女士,让她在某网络平台开户投资。洋女士接受了丁先生的建议,开始只投了8000元试试,没想到几天的时间就赚了1000多元,并且可以随时提现。洋女士试了几次后,就放下戒备心理,跟着丁先生开始了以万为单位的投资理财,一开始确实小赚了几笔。

3月份,丁先生告诉洋女士,如果向平台投资满50万元,除正常收益外,交易平台还会额外奖励5万元礼金。为了获取洋女士信任,丁先生用自己的资金通过洋女士的账户向平台投资了38万元,洋女士随后追加了12万元。客服告诉她7天后不但可以获得5万元的奖励还可以提现。第8天,当洋女士操作时,平台提示拒绝。此时洋女士再联系丁先生时,丁先生已没了踪影。这时洋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丁先生抓获归案。原来,丁先生属于某跨国犯罪组织成员,“头目”会给丁先生等人发“恋爱剧本”,引导他们在网络上以恋爱结婚为幌子与单身女性聊天,建立恋爱关系,骗取其信任后,再用固定的话术、脚本让其投资到犯罪团伙早已设计好的诈骗网站上。再经过两到三个月的准备期,就进入了“杀猪盘”的最后一个环节,有的是“讲师”唱衰股市,有的是引荐新的虚拟货币,有的是以180天封盘交易期为由,稳住受害者,然后毁灭证据,卷款走人。归纳一下,诈骗过程总共分七步:第一步,寻找目标;第二步,取得信任;第三步,怂恿投资;第四步,让其大量追加资金投入;第五步,无法提现;第六步,销声匿迹;第七步,受害人恍然大悟。这一切真是防不胜防。对善于以感性认识世界的女性来讲,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律师告诉你会有办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