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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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京尹律师提醒:在选择兴趣班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有违反合同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家长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擅自将培训学员转让,实质上是将其在原教育培训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予以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被告将本应由其履行的提供教育培训的义务转让给其他培训机构,影响了原告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剩余培训费用。最终,双方自愿接受法院调解并达成和解,被告当庭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原告撤诉。

陈某、王某分别与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游泳培训协议后,上了少量培训课程后,公司电话通知当前门店因故停业,可协调去别的机构培训。两人考虑到路程、时间、风险等因素,不同意更换培训位置,公司也不愿退还培训费用。经仲裁裁决,该公司分别应向陈某、王某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共计1.9万元。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