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法治热点:“退休干部因犯罪,停止发放养老金”引发热议,京尹律师有话说!

2024-10-3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一方面,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如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除了基本养老保险,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个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


养老金是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其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缴费记录等法定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中央财政会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也会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相关案例

据北京新闻广播报道,自2021年4月开始,67岁的南某安的养老金被停发了,生活费没了,只因他从事业单位退休后犯了罪。这源于2012年三部门联合出台的一份文件。2014年,全国开始了一场以“并轨”为核心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如今,十年过渡期满,并轨制度已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这份旧文件仍有效力。他们在守望那个攸关生存的新配套政策,至今还未等到。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更为严格,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过去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揭露和追究,从而导致因刑罚被停发养老金的情况增加。

部分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可能放松了对自身行为的约束,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比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进而触犯法律被判刑,面临养老金停发。




京尹律师说法


随着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信息比对功能越来越强大,过去可能存在的一些未被发现的退休人员犯罪行为,现在更容易被排查出来,使得因犯罪被停发养老金的人员数量相对增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度题的复函》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内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根据这一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是不能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遇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则可以参与调整,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明:针对公务员这一特殊群体,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 60% 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因职务犯罪的退休干部,停发养老金也是对腐败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对于退休干部犯罪后养老金待遇的具体执行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但总体上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在实施上述停发养老金规定的期间,也存在违规发放的情况。



田某是某印刷厂的一名退休职工,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田某仍在正常享受养老金的调整。经过调查,发现法院与社保中心之间缺乏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社保中心未能及时停发养老金。最终,田某违规享受的6000余元养老金被追回。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3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核查发现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责令补缴或退还被冒领待遇,不按规定补缴退还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