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4-11-12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防止其逃往国外逃避执行。这对于那些有出境需求的被执行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限制手段。

2024年8月20日,XX区法院执行局打击拒执犯罪调查室依法向公安XX分局移送拒执犯罪线索。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文某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关系,2014年至2017年期间,经XX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文某应当偿还杨某等三人借款合计7万余元及利息。因文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批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文某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2023年6月,执行法官在拘传文某时发现,文某为了躲避执行一直在外地从事水产养殖生意,并使用其女儿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户进行频繁的资金交易,2020年至今其微信财付通年度账单收入共计56万余元,支出共计51万余元。经拘留后,文某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执行法官遂将证据固定,引导申请执行人杨某等三人以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犯拒执罪责任。在强制执行措施和刑罚的震慑下,文某的家属代其还清了欠款并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杨某等三人同意撤回自诉。XX县人民法院对文某罚款2000元后,依法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