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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电子借条的法律效力及法院认可度,看京尹律师说法

2024-11-21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随着电子支付、线上借贷等金融活动日益频繁,电子借条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凭证也逐渐被广泛应用。那么,电子借条在法院那里是否会被认可呢?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因生产经营需要,通过支付宝向张某借款共计100000元。2022年5月7日,王某与张某在微信小程序“XX电子签”平台签订电子借条,双方就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时间、纠纷管辖地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在电子签章处签名。借款到期后,王某久拖未付,张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电子借条这种新型证据进行了研究,并通过使用“XX电子签”小程序,了解到签订电子借条需经过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核验真实身份后才能完成。签署完成的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不可篡改,并且可以通过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签章的算法及状态进行核验。整个电子借条的签署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

最终,法院通过电子借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的综合认定,依法判决王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律师说法

电子借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完全能够得到法院认可的,具有与传统纸质借条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法中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借条的合法性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一个关键要素就是电子签名,一份电子借条若要具备可靠的法律效力,其电子签名需符合特定条件。具体而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必须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电子签名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时,就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且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了电子签名,电子借条本身的内容呈现形式也很重要。它需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这意味着,通过正规的电子借条平台或应用程序签订的借条,其数据存储和管理应当保证借条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例如,一些知名且合规的金融科技平台所生成的电子借条,它们通常会有完善的技术保障,确保用户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取和出示完整的借条内容。

然而,仅仅满足上述形式上的要求还不够,法院在认定电子借条的效力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电子借条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在真实意愿下签订的借条,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说,如果一方是在被另一方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签订了电子借条,那么这份借条显然是无效的,法院也不会认可其效力。

另外,虽然电子借条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诉讼过程中,仅有电子借条可能不足以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还需要结合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据来综合认定借贷事实。比如,有了电子借条证明借贷双方的约定,但还需要转账凭证来证实借款确实已经交付,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更加确信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总之,电子借条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且能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辅以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法院是会认可其法律效力的。所以,大家在使用电子借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平台,谨慎签订,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这样才能在可能出现的借贷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

阿基和阿兵是高中同学也是多年朋友,虽然平日里来往不多,但是彼此还是比较熟悉,在2023年3月28日,阿兵在微信上以最近想做点小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理由,向阿基借钱,数额也不大,只借3500元,阿基抹不开面子而且也不是什么大数额,便同意了,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要求阿兵要写张借条,免得无凭无据。

阿兵当即在微信上表示,自己最近在忙着筹备小生意的事,没空见面写借条和转交借条,但是可以在网上“签”借条,便通过某App电子签向阿基出具了借条。阿基不太懂这一方面的相关知识,但看着阿兵信誓旦旦地保证很快就还,也不好多说些什么,便在某App电子签上接受了借条,随后便通过微信转账将3500元转至阿兵的微信名下。

很快到了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阿基等着阿兵还钱,可是左等右等,都没有收到阿兵的消息。阿基找到阿兵要求还钱,可阿兵百般抵赖,不承认借了阿基的钱。阿基拿出网签电子借条后,阿兵说这不是白纸黑字,没有法律效力。

阿基无奈,于今年7月将阿兵起诉至XX县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阿兵偿还借款3500元及相应的利息。

XX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基、阿兵通过某App电子签方式签订的电子合同个人借条有效,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合同形式,其法律效力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电子合同被视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个人借条满足了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压力或欺诈,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该电子合同个人借条有效。

法院查明,该借条写明:本人阿兵向阿基借取本金3500元,借款年利率1%。自2023年3月28日出借,需在2023年9月28日归还。
法院认为,阿基诉求阿兵偿还本金3500元,XX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关于阿基诉求阿兵支付利息的问题。双方约定了需2023年9月28日归还,借款年利率1%。XX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因此,关于被告应支付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500元为本金,从2023年9月28日起按年利率1%计算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最终,XX法院判决阿兵应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阿基偿还借款35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的计算:以3500元为本金,从2023年9月28日起按年利率1%计算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二)证书持有人名称;(三)证书序列号;(四)证书有效期;(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