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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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此事过后,社区居委会意识到有必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教育。于是,专门举办了一场围绕“国家安全教育” 主题展开的宣讲课。在这次宣讲课上,居委会工作人员重点向社区居民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详细阐述了其中涉及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条款,特别提醒居民们在收藏旧物等日常活动中,一定要注意甄别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切不可因一时疏忽而触犯法律。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会给国家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如将国家重大军事行动的时间、地点、作战计划等绝密信息泄露给敌方,会使我方军事行动完全暴露,导致作战失败,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军事装备损失,严重削弱国家的国防安全。像新型武器装备的研发技术、性能参数等核心机密的泄露,会让敌方提前了解并找到应对方法,使我方在军事对抗中失去技术优势,甚至可能导致该军事技术被敌方破解和仿制,对国家军事安全构成致命威胁。
在重要的外交谈判中,如涉及领土争端、贸易协定等关键问题的谈判底线和策略被泄露,会使国家在外交博弈中处于被动地位,破坏谈判的有利形势,影响国家间的关系和国际合作的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0后女研究生李某在被中国银监会法规部法制顾问处借调工作期间,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标有“机密”字样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用手机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廊坊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资产保全部经理郑某,之后该文件在多个金融行业微信群及有关人员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中不断转发,最终造成涉密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大范围公开传播。
涉密人员刘某参加单位集中学习期间,向同事邹某透露正在阅读一涉密文件,邹某向刘某询问文件内容。刘某虽意识到文件涉密,但心存侥幸,用手机拍摄文件内容,通过微信发给了邹某。邹某随即转发给好友和微信群,迅速导致该文件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严重泄密。案发后,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调离涉密岗位;邹某受到撤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