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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别让洋垃圾,污染中华大地!坚决抵制,刻不容缓!

2024-11-25

据最新消息,上海海关缉私局日前已就一起走私洋垃圾案件着手立案侦办。据悉,在此次行动当中,警方精准出击,一举抓获了5名涉嫌参与此次走私活动的犯罪嫌疑人。经详细查证,涉案的洋垃圾数量惊人,累计达到了148个集装箱,总重量已然超过2600吨。

“洋垃圾”是对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所列境外产生的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工业矿渣、旧服装、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俗称。

洋垃圾中往往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等。这些物质进入国内后,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平衡,影响农业生产和居民的生活环境。一些洋垃圾,如未经处理的医疗垃圾、旧服装等,可能携带各种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容易引发传染病的传播,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近些年来,不法分子走私“洋垃圾”的嚣张气焰愈发高涨,其行径简直猖獗至极。他们瞅准了日韩、欧美等海外地区那些被废弃的旧衣物,以极为低廉的价格接手过来后,便开始施展各种手段,将这些原本应该被妥善处理的垃圾衣物,通过编造“外贸原单”“专柜正品”“孤品服装”等一系列看似诱人的名号,进行一番乔装打扮,使其仿佛脱胎换骨一般,就这样大摇大摆、堂而皇之地混入市场,进而源源不断地销往各地。

在当下的时尚潮流中,“古着”“孤品”这类概念最初是从日本流行起来的。它们所指代的是那种能够在二手市场淘到的顶级服装品牌的衣物,而且强调其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意思就是每一件都是仅此一件,别无分号。也正因如此,这类服装在追求个性与时尚的年轻人群体当中,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欢迎,变得非常流行。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情节严重”和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例如,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会被认定为相应的情节程度。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依照刑法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情形,也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处理。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1年8月,被告人张某禹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明知废旧淋膜纸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以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名义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进口废旧淋膜纸22.95吨。张某禹到案后主动退运了涉案货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禹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综合考虑张某禹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运涉案货物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禹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例二、

被告人分别系各被告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由吴某、姚某平、张某建等人共谋后,决定逃避海关监管,在明知不具备进口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由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从国外购买取向性废矽钢片等货物,并采取伪报实际收货单位的方式由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自天津口岸申报进口。陈某负责联系报关和收付货款工作。三家公司采取上述方式走私进口取向性废矽钢片共计9票918.075吨。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输进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四名被告人分别作为各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走私废物罪。综合考虑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各被告单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相应罚金,对各被告人均以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三、

被告人宋某君、李某原系某商贸公司工作人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某商贸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宋某君、李某商议决定,在明知他人不具备固体废物进口及加工资质的情况下,仍使用其他企业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为上述人员代理进口业务,并通过提供虚假国内收货人信息、制作虚假单据、向海关伪报收货人等方式,将约4600余吨废塑料走私进境。二被告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后,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商贸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使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境外固体废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宋某君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李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走私废物罪对被告单位某商贸公司判处相应罚金,以走私废物罪对被告人宋某君、李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四、

2020年,李某明知韩某发等人进口的铜锌灰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为其代理通关。2020年8月、9月,李某以伪报商品名称、伪造报关材料、冒用窗口单位等方式,帮助韩某发将两票11个货柜共计281.947吨的铜锌灰伪报成粗制氧化锌走私进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四)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