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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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这些违法行为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部分旅游从业者和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旅游市场监管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同时提高从业者的素质,以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京尹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具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2月,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矫某某担任旅游团队导游。因旅游者未在行程约定的购物店购买推荐商品,无法获得购物提成,矫某某使用带有侮辱性、威胁性的语言强制旅游者购买烤鸭。矫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矫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90日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90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