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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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保障性住房领域的行贿受贿案是民生领域腐败的突出表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严厉打击,以维护保障性住房的公益属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综合考虑齐某刚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齐某刚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齐某刚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人民法院依法对齐某刚作出数罪并罚的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这一判决有着深刻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从法律层面而言,它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给予了公正的评判,让违法者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从社会层面来讲,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惩处住房保障领域职务犯罪、深入纠治侵害民生领域 “蝇贪蚁腐” 的坚定决心。此类案件的严肃处理,能够对其他公职人员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防止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进而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良好效果,促使保障性住房管理领域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真正让保障性住房回归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初心,让人民群众能够在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环境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与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