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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那些发生在基层的、看似微小却危害极大的腐败行为,罚当其罪。

2024-12-10

保障性住房作为我国住房供给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承载着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大使命。它犹如社会的稳定器,关乎着众多家庭的安居乐业,其有序、公正的管理和分配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负责保障性住房审批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应秉持着公正、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然而,现实中却出现了如被告人齐某刚这般利用职权,肆意破坏保障性住房管理秩序的情况,给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带来了严重损害,这种行为必须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弘扬法治精神

例如某地曾发生的一起保障性住房受贿案,负责公租房审批的工作人员张某,多次收受申请人的贿赂,金额累计达数十万元。他在审核过程中,对行贿人的收入超标、已有房产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一概不管,违规批准了大量公租房申请,导致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排队多年却仍无法入住公租房。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受贿罪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这一案例警示着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公职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依法履行职责,而普通民众要通过正当途径去争取保障性住房资格,不可妄图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同时也提醒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此类行贿受贿案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好住房保障体系的公平与公正。

保障性住房领域的行贿受贿案是民生领域腐败的突出表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严厉打击,以维护保障性住房的公益属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本案情(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齐某刚利用担任某市某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科科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贾某、苗某磊、王某岭(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公租房申请、房源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取财物共计157万元。

被告人齐某刚为了让某区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的杜某进(另案处理)违规审核苗某磊上报的公租房申请材料,给予杜某进现金3万元。

被告人齐某刚明知公租房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仍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规审批公租房申请132份,涉及公租房121套。经审计,市场租赁价格总金额与租赁合同约定的应交房租总金额的差价为323万余元。

被告人齐某刚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核公租房申请材料,致使232套公租房被不符合条件人员居住。经审计,市场租赁价格总金额与租赁合同约定的应交房租总金额的差价为566万余元。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综合考虑齐某刚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齐某刚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齐某刚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尹律师说法

从齐某刚的犯罪行为来看,其性质极为恶劣且涉及多个违法犯罪方面。一方面,他为他人在公租房申请以及房源调整等关键环节提供不正当帮助,在此过程中,既收受贿赂,通过不正当的利益交换来满足请托人的需求,又实施行贿行为,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来打通更多的 “关节”,以达成其违规操作的目的。这种受贿与行贿并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违背了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准则,扰乱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风气。

另一方面,齐某刚在履行审批公租房申请的职责时,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情况。他罔顾相关审批规定,仅凭个人私利或其他不当因素,违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大开绿灯,肆意践踏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他还玩忽职守,对待申请材料本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却敷衍了事,未履行好应尽的审查义务,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得以进入公租房保障体系,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共计致使经济损失高达 889 万余元。

我国法律对于此类职务犯罪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等,每一项罪名都对应着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齐某刚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这些罪名的认定条件,构成了数罪。

而人民法院依法对齐某刚作出数罪并罚的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这一判决有着深刻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从法律层面而言,它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给予了公正的评判,让违法者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从社会层面来讲,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惩处住房保障领域职务犯罪、深入纠治侵害民生领域 “蝇贪蚁腐” 的坚定决心。此类案件的严肃处理,能够对其他公职人员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防止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进而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良好效果,促使保障性住房管理领域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真正让保障性住房回归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初心,让人民群众能够在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环境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与安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