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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九部门出台意见明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京尹律师说法

2024-12-11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


据了解,2023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


——转自新华社


京尹律师说法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国家都认识到家暴的严重性,纷纷完善立法将家暴相关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围,我国家暴入刑也是与国际先进的反家暴理念和实践接轨,展现我国在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积极的国际形象。


以往仅靠民事法律手段(如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等)往往不足以对施暴者形成有效威慑,家暴入刑后,让施暴者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等刑事后果,改变了过去家暴行为违法成本过低的局面,使法律的震慑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让潜在的施暴者不敢轻易实施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比如直接的拳脚相加、使用工具击打、推搡、拉扯等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哪怕是轻微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家暴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长期的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冷暴力(如长期不理睬、拒绝沟通等)等给对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恐惧、焦虑等不良情绪影响的行为也属于家暴范畴。违背对方意愿,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涉及性方面的暴力侵害同样可认定为家暴,但这类往往较难举证。


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家暴行为,不论伤害程度轻重,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都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如果造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处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措施。


如果家暴行为导致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后果(以法医鉴定为准),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另外,长期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比如致使受害人身体机能受损、精神失常等),也会以虐待罪等罪名立案追诉。


家暴具有代际传递性等不良影响,如果不加以遏制,会导致家庭关系持续恶化,影响子女成长,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报复性犯罪等,所以将其纳入刑事规制范畴,有助于从根源上减少这类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因素。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暴且家暴行为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经审理后是有可能一次判离的。比如存在长期、多次实施严重家暴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受害方坚决要求离婚,并且提供了诸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较为完备的家暴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依法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但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存在修复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遭遇家暴想离婚,较为关键的一点是收集固定好证据。比如在家暴发生时第一时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会是很有力的证据;及时去医院就诊,保存好诊断证明、病历等反映受伤情况的材料;也可以寻找邻居、居委会等能证明家暴事实发生的证人出具证言;还可以用手机拍摄家中被破坏的场景、自己受伤的部位等照片或视频资料。有了充分的证据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可依据家暴事实主张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等权益,增加一次判离的可能性。


如离婚诉讼等涉及家暴的民事案件中,如果男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情况依法做出判决。不过原告要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证明家暴事实以及要求离婚、赔偿等诉求合理合法,因为被告不到庭就无法进行当庭质证等环节,所以原告证据的证明力至关重要。


如果家暴行为涉及刑事犯罪,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强制其到庭接受讯问等诉讼程序,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案件能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审理、判决。




相关案例(来源:光明网)

2020年3月,郝美(化名)与甄俊(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星期后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12月,双方生育一女。2021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执,有时还产生肢体冲突。


2021年8月某日晚,甄俊醉酒后殴打郝美,致使郝美左眼、左脸肿胀,胳膊处擦伤。2022年5月14日,甄俊殴打郝美后,郝美报警,公安机关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反家庭暴力告诫书》。


此事发生后,郝美带小孩搬离甄俊家,开始分居生活。后来,为了摆脱家暴影响,郝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婚姻,于是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判令小孩抚养权归自己,并索赔精神损失费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郝美提交了保证书、挂号单、照片、报警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反家庭暴力告诫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等证据相关证据,证明甄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


深圳XX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是人民法院一贯坚持的裁判准则。


本案中,郝美提交的保证书、挂号单、照片、报警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甄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郝美实施了家庭暴力。郝美现起诉要求离婚,甄俊同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郝美诉请解除与甄俊的婚姻关系,法院予以准许。综合考虑婚生女的年龄、抚养现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法院确定其由郝美抚养。


法院指出,甄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导致郝美身体及心理均受到严重伤害,故郝美诉请甄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为此,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判令婚生女由郝美抚养,甄俊享有探望权,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并向郝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4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