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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2024年12月1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中,主犯石某被判刑10年。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它触及了公众最为敏感的隐私领域,让人们对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的安全性产生了严重质疑,给广大民众带来了极大的心理不安。同时,此类淫秽物品在网络上的传播也对社会风气、公序良俗产生了恶劣的腐蚀作用,尤其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构成了潜在威胁,干扰了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环境的营造。
相关案例(来源:法治网)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