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法治热点:从法律视角看AI换脸技术乱象,京尹律师说法

2025-02-08

近日,《法治日报》报道了“滥用AI换脸技术乱象调查:与朋友聊天视频秒变向父母要钱”的相关案例事件,并就相关民事责任做了有关分析。

从“知名医生张文宏带货蛋白棒?”到“某博主用一段15秒AI换脸视频,3个小时就‘骗’走团队成员妈妈两万元”,不得不引发公众深思,AI换脸技术的应用边界何在?如何打击和治理网络中滥用AI换脸技术的不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若因 AI 换脸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利用 AI 换脸实施诈骗,像犯罪分子通过换脸伪装成企业领导要求财务人员转账,就构成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AI换脸技术引发的民事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对肖像权的侵犯。例如在赵某诉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AI换脸构成了典型的肖像权侵权。在湖里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AI变身”小程序运营公司未经知名短视频博主某某授权,使用其个人视频供用户进行换脸操作,被判定侵犯了某某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AI换脸还可能侵犯名誉权。比如有人利用AI换脸制作他人虚假的负面视频,像河北李先生遭诈骗人员利用“AI换脸”伪造色情视频进行敲诈勒索,对其名誉造成极大损害。这属于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方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中的“AI换脸”视频模板侵权案,宋某某与南京某科技公司就涉及侵害著作权纠纷。如果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影视作品等进行AI换脸,而未获得版权方许可,很可能侵犯原作品的版权。

AI换脸技术被用于诈骗的情况日益增多。例如,天津市民李先生收到自称单位领导的短信,加上好友后对方以急事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转账,还打来视频电话,李先生看到“领导”后放下戒备分3笔汇款95万元。这种利用AI换脸进行诈骗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利用AI换脸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同样触犯刑法。如杭州虞某利用“AI换脸”软件制作并传播淫秽视频,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

还有案例显示,有人利用AI换脸帮助他人通过人脸验证登录非本人账号来牟利。这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为获取他人面部信息等可能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也可能构成盗窃罪等相关犯罪,如果利用换脸登录账号后窃取账号内的财产等。目前我国在AI换脸技术应用方面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应针对AI换脸技术的特点,明确其在不同场景下的合法与非法界限,比如在何种情况下的换脸属于合理使用,何种情况构成侵权或犯罪。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应承担起更多的监管责任。平台要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核,利用技术手段如智能识别系统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的违法违规内容。例如,对涉及侵犯他人权益、传播虚假信息、制作淫秽物品等的视频或应用,要及时下架和封禁相关账号。

公众要增强对AI换脸技术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一方面,不要随意在不可信的平台或应用上上传自己的面部信息等个人资料,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另一方面,在社交和交易等活动中,对于涉及资金等重要事项,要多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避免仅凭视频等就轻易做出决策。

AI换脸技术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在发展技术的同时,通过完善法律、加强监管、提高意识等多方面的努力,让技术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避免其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其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该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其他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其中包括了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取得个人的同意;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利用AI换脸技术进行诈骗,符合该条规定的,构成诈骗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AI换脸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可能适用该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