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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在网络平台购买机票,不经意间就“被搭售”了外卖服务包,怎么办?

2025-02-17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网络平台购买机票,不经意间就“被搭售”了外卖服务包;在线订好酒店后,却突然被告知订单取消,再次预订时竟发现价格“大幅上涨”;平台还会在非五星级酒店名称后面标注五星图形,误导消费者以为是五星级酒店。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的典型案例。据介绍,该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几乎涵盖了在线文旅的各个消费场景,出行、住宿、演出门票、旅游产品预订等方面均有涉及。其中,消费场景所涉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机票、演出门票以及酒店在线预订。

在其中一起案例中,王某在某公司运营的机票代销平台购买机票。当时平台显示,票面价格为280元,机建+燃油费是70元,同时可享受40元优惠,最终王某实际支付了310元。然而,当王某收到平台提供的客票信息后,在航空公司官方软件上查询发现,机票实际票面价格仅为230元,机建+燃油费依旧是70元,总计只需300元。那么,多出来的10元究竟是什么费用呢?经调查发现,原来是平台在向王某销售机票的过程中,搭售了10元的外卖服务包。王某因此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机票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某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在用户的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语,以及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但该公司并未明确向王某说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以及金额用途,使得王某在购买界面无法清晰知悉费用的支出细节,甚至无法拒绝支付这10元的额外费用。由此可见,平台经营者主观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导致王某支付了高于原机票价格的价款,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再看另一起案例,明明是非五星级酒店,平台却在其名称后面标注五星(★★★★★)图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樵某在某公司运营的平台上预订了某酒店两晚的房间并支付了费用。在预订页面中,该酒店名称后被标注了五颗星图形,樵某基于一般认知,认为这代表该酒店是五星级酒店。但后来查证发现,该酒店并非五星级酒店。樵某认为平台此举涉嫌欺诈,遂要求退还住宿费,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星级作为判定酒店等级的标准,符合普通消费者的常规认知。被告直接以五星图形作为酒店宣传内容,且未在显著位置对该五星图形作出标注和说明。按照日常生活经验,该公司在涉案平台中将五星图形标注于酒店名称后方的行为,足以让消费者误以为涉案酒店是文旅行政部门评定的五星级酒店,此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对于樵某要求某公司支付三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京尹律师提醒】

当消费者遇到机票搭售等问题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保留证据:及时保存与消费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购票页面截图,包括显示的价格、各项费用明细、增值服务内容等;支付凭证,明确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客票信息,以便与航空公司官方信息进行比对。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与平台协商:主动与平台经营者沟通,清晰、准确地表明自身诉求,要求其对搭售行为作出解释,并退还不合理费用。在沟通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若平台能够积极解决问题,可高效化解纠纷。

提起诉讼:若与平台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案例中的王某,在遭遇机票搭售且与平台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后,选择诉至法院。诉讼时,要详细阐述事情经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如退还价款、进行赔偿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若遇到平台取消订单并大幅涨价的情况,消费者可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着手固定证据:订单相关信息;取消通知记录;涨价证据收集。

订单详情截图:一旦收到平台取消订单的通知,立即截取订单详情页面,确保截图清晰显示订单编号、预订日期、入住或出行日期、房型或航班信息、原订单价格、支付金额等关键内容。这些信息能证明最初的交易约定。

订单确认通知:保存平台发送的订单确认信息,如短信、邮件等,其中包含订单创建时间、预订成功的明确表述等,可作为订单合法成立的有力证据。若后续平台称订单存在异常而取消,这些通知能反驳其不合理说法。

通知截图或录屏:对于平台的取消订单通知,无论是APP内弹窗、短信还是其他形式,都要及时截图。若通知为动态展示或包含重要提示音,可进行录屏,记录通知的完整内容,包括取消原因(若有)、通知时间等。有的平台可能以系统故障等模糊理由取消订单,此类记录有助于后续分析平台是否存在恶意取消行为。

沟通记录留存:若与平台客服就取消订单事宜进行沟通,无论是线上聊天还是电话沟通,都要保留相关记录。线上聊天记录可截图保存,电话沟通则可开启录音功能(需注意提前了解当地关于电话录音的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记录中要明确双方身份、客服对取消订单的解释及解决方案等。

价格对比截图:发现平台取消订单后再次预订出现大幅涨价,迅速截取涨价后的预订页面,同时与原订单价格进行对比截图。截图应清晰显示相同房型或航班在相同出行或入住时间段的新旧价格,突出价格差异,以证明平台存在不合理涨价行为。

不同平台价格佐证:除了该平台的价格截图,还可收集其他同类平台在同一时间对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信息。若其他平台价格稳定,而该平台大幅涨价,更能凸显其不合理性,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网络平台在销售机票时搭售外卖服务包,却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被搭售外卖服务包使得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该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平台故意隐瞒搭售外卖服务包的事实,导致消费者多支付了费用,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平台进行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平台 “被搭售” 行为若构成欺诈,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相关交易。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若平台在购票页面中关于搭售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未对消费者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