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法治热点:婚姻家事里的纠纷,《民法典》新解看这里!

2025-02-27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承载着人们的情感、责任与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规范与调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明确了夫妻在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还为解决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于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诸多疑惑,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家庭的和谐稳定。今天,就让我们 深入剖析那些常见的婚姻家庭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帮助大家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更加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




【父母出钱买的房,离了婚算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比如,小张和小李婚后,小张的父母出资50万用于购买房产,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小张一方还是赠与夫妻双方,且房产登记在小张和小李两人名下。后来两人离婚,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及司法实践,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子加名后,离婚能不能分走一半】



结合前面父母出资买房未明确赠与一方的情况,如果房子原本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不一定就是平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父母的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


例如,小王的父母在小王婚后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王名下,后来小王在妻子小赵的要求下加上了小赵的名字。离婚时,虽然房子加名后成为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小王父母的出资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小赵分得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而不一定是一半。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到底咋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例如,2022年3月,余某首付购买了一套房产,5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两人交往半年后,于2022年12月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该房屋产权登记在余某一人名下。2023年5月,余某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要求法院确认婚前购房为个人财产。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但辩称该房产由双方共同还贷,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余某个人偿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再如胡某与彭某结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胡某起诉离婚,提出彭某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某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婚后一直由双方共同还贷,彭某应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给胡某。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胡某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会判决彭某对胡某进行相应补偿。



【有家庭的,榜一大哥大姐刷出去的嘉年华能不能要回来】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赠与等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有家庭的榜一大哥大姐刷出去的嘉年华等大额礼物支出,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得到配偶同意,配偶有权要求追回。


比如,大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妻子给主播刷了价值不菲的嘉年华,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发现后,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主播返还。



【抢孩子藏孩子会有什么下场】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抢孩子藏孩子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严重的可能会涉及到违法犯罪。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等相关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抚养权问题,而不是采取抢孩子藏孩子等极端行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也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因素,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夺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在抚养权判决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在一对夫妻的离婚纠纷中,男方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在未与女方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孩子带走藏起来,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对男方的行为进行负面评价,甚至可能影响其最终获得抚养权的结果。



【同居时候赚的钱如何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同居期间赚的钱,如果能够证明是双方共同努力所得,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该按照双方的贡献等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比如,小周和小吴同居期间,共同经营一家小店,赚了50万,后来两人分手,这50万就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双方在经营小店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老赖通过离婚“金蝉脱壳”转移财产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发现老赖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行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况。


例如,老张是个老赖,为了逃避债务,与妻子假离婚,将名下房产等财产都转移给了妻子。债权人发现后,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老张与妻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老公出轨,给小三花的钱能要回吗】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老公出轨给小三花的钱,如果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


比如,老赵在婚姻期间出轨,给小三买了房子、车子等,这些花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这些财产。



【全职主妇离婚要求经济补偿,新婚姻法规定的补偿范围具体包含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全职主妇离婚时要求的经济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无形价值。


例如,小兰婚后成为全职主妇,照顾孩子和老人,协助丈夫事业发展。离婚时,小兰有权根据自己在这些方面的付出,要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



【一方出轨并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除了要求多分财产,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一方出轨并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除了可以要求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例如,小马在与妻子小林的婚姻中,出轨并与他人同居,导致两人离婚,小林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马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财产分割上也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离婚时才发现被设局背负巨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阿珍和阿强离婚后,阿珍被告知要承担一笔 75 万元的债务。原来是阿强在婚姻存续期间,携神秘女子冒充阿珍,以夫妻名义向阿牛借款 75 万元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法院经审理,通过笔迹鉴定等三组证据揭开冒名真相,认定阿珍对该债务不知情且未参与,判决阿强独自承担 75 万本息,驳回阿牛要求阿珍承担债务及对房产行使抵押权的请求。


再如,一位婆婆趁着儿子、儿媳闹离婚,与儿子串通伪造 260 万元债务,致使儿媳莫名背上巨额债务。最终,法院认定男方的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犯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决定对男方罚款 5 万元。



通过对上述一系列婚姻家庭常见问题的剖析,我们清晰地看到《民法典》在规范婚姻关系、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认定,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从全职主妇的权益保障,到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每一个问题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决方式。


正如古人云:“夫妻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一种责任与义务的担当。“百年好合,不如一日三餐”,婚姻的真谛不在于虚华的表象,而在于日常的关爱与陪伴。婚姻家庭就像一艘航行在人生海洋中的船,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掌舵,相互理解、包容和支持,才能穿越风雨,驶向幸福的彼岸。


希望大家通过本文,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在面对婚姻家庭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利。在婚姻中,多一些理解与包容,少一些纷争与矛盾,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满、幸福的家庭环境,让“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的美好愿景成为现实,让婚姻家庭成为我们人生中最温暖的港湾。


愿每一个人都能在婚姻家庭中收获爱与温暖,在法律的护航下,书写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


声明


本文内容由本律所专业人员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问题需咨询律师。文章知识产权归京尹律所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等。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或相关律师个人立场,不代表律所整体立场。因使用文章产生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