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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2025-03-10


中国网3月5日讯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做政府工作报告。


李强指出,今年要着力抓好“三农”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和现代化灌区建设,推进退化耕地治理。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和农业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启动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积极性。各地区都要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共同把饭碗端得更牢。


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深化集体林权、农垦、供销社、农业水价等改革。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林下经济,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延链增效、联农带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来源:中国网)


【京尹律师说法】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三农”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这些内容与诸多涉农法律法规紧密相连,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方面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守耕地红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明确要求。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体现了对法律规定的严格落实,通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是从源头上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法律根基。

推进种业振兴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种业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是在法律框架下推动种业科技创新,提高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有助于保障种子质量和供应安全,维护农民和种子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种业健康发展。
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有责任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通过政策性收购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等措施,中国政府综合施策,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防止价格大幅波动,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

启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尽管目前尚无专门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法律,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这一举措是对中央政策的积极落实,有利于平衡粮食产区和销区的利益关系,从长远看,为后续相关立法积累实践经验,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体系。

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方面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等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经营权流转等作出了规定。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细化和落实,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法律指引下探索农村经济发展新路径,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提高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水平,推动农村共同富裕。

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目前农村金融领域已有《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但在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创新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索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同时也需要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投资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深化各项改革:集体林权、农垦、供销社、农业水价等改革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深化这些改革,不仅是对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贯彻,也是对其的完善与补充,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农村各类要素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林下经济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运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和培育乡村特色品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这将极大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路径,促进农村产业蓬勃发展,实现农民生活的富足。

总之,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三农”工作部署,既体现了对现有涉农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和落实,又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法治体系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方向指引。作为律师,应密切关注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为“三农”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推动农业农村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