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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酒后在小区挪车,算酒驾吗?京尹律师说法

2025-03-26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小区内的车辆通行和停放问题日益凸显。同时,酒后驾车行为一直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然而,对于酒后在小区挪车这一行为,公众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法律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一规定明确了道路的范围,强调了道路的“公共性”,即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是判断某一场所是否属于道路的关键因素。只要小区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那么就应当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

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这表明,法律禁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未对驾驶的地点作出特别区分,只要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无论行驶距离长短,都属于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了一则相关案例:

2022年12月9日,湖南长沙市民张某和朋友吃饭饮酒后打车回家,因小区内通知将进行水改封闭施工,张某将停放在小区施工区域内的车辆驾驶至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张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70.8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长沙交警对张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立案,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认为小区内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交警部门对其没有行政执法权,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小区内驾驶机动车辆,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长沙市交警支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依据主要是涉案小区虽设有围墙等,但社会车辆无需业主许可仅需缴费即可进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的定义,张某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受到相应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认为,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酒后挪车、短距离开车,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公共安全仍然有一定的风险,应当受到处罚。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看似安全,但老人、儿童活动频繁,环境复杂程度不亚于公共道路,哪怕是极短距离的驾驶,也可能引发不可预估的危险。


【京尹律师说法】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酒后在小区挪车通常应认定为酒驾行为。首先,判断小区道路是否属于“道路”,关键在于其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如果小区道路具有公共性,那么在该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就符合酒驾的构成要件。其次,驾驶行为的认定并非以长距离行驶为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上车”“打火”“轮子动”作为驾驶行为的概括,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

此外,从危害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论距离长短,都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驾驶者在酒精的影响下,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都会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在短距离驾驶中同样存在。因此,酒后在小区挪车,虽然距离可能很短,但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该行为不违法,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仍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酒后在小区挪车是否算酒驾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小区道路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的定义。如果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那么酒后在该小区内挪车的行为很可能构成酒驾,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在某些情况下,短距离挪车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行政责任不可免除。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酒后驾车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