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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从性侵案辩护律师到性侵案被害人——法律、人性与社会的多维度审视

2025-04-17

在这个充满戏剧性的人生舞台上,有一个引人深思的故事,它通过一部深刻的话剧《初步举证》被生动地展现出来。在这部话剧中,主角泰莎是一位杰出的性侵案辩护律师,她以自己深厚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卓越的辩护技巧,在法庭上屡次取得胜利。然而,命运似乎对她开了一个无情的玩笑,她自己也遭遇了性侵的悲剧,从一位辩护律师的角色转变成了一个受害者。这一转变不仅仅是她个人命运的起伏和波折,更是激发了我们对于法律的公正性、人性的复杂性、心理的微妙变化以及社会的种种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反省。


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性侵案件的处理过程严格遵循着一系列的程序和证据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通常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强奸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轮奸或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一条款为打击和惩治性侵犯罪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正如一些影视作品中所描绘的那样,性侵案件的受害者在寻求正义的道路上往往遭遇重重困难。


一方面,“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司法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原则,它确保了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不会被错误地定罪。然而,在性侵案件的复杂情境中,这一原则却可能不经意间将受害者置于更加不利的境地。在这些敏感而复杂的案件中,受害者的创伤记忆和脆弱心理状态,往往因缺乏法律意义上的“确凿证据”而遭受无端的质疑和严峻的挑战。以泰莎为例,她在遭受性侵之后,由于巨大的羞辱感和身体上的疼痛感,下意识地清洗了自己的身体,这一行为无意中导致了关键证据的灭失。这种情况凸显了法律程序正义与保护被害人权益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和矛盾。


另一方面,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性侵犯罪行为的惩处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措施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证据收集的难度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种种挑战。例如,在性侵案件中,男性受害者可能因为社会对性别角色的传统观念而选择沉默,司法系统对男性受害者的处理经验较少,导致案件受理和证据收集面临更多困难。此外,法律条款的应用和法官的态度也可能对男性受害者获得公正裁决造成影响。



泰莎的经历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作为辩护律师,她在法庭上为性侵嫌疑人辩护,并非对罪恶的认同,而是基于对法律规则的尊重,她坚信,唯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则,方能逐步接近并实现真正的正义。然而,当她自己成为被害人时,才深刻体会到法律系统并非如她想象得那样完美。


从人性的弱点角度分析,性侵犯罪者往往存在着对权力和欲望的过度追求。在剧中,朱利安凭借泰莎对他的纯真好感和无条件信任,肆无忌惮地实施了性侵行为,这一行径无疑是对他人尊严与权利的极端践踏,深刻揭露了他内心世界的丑陋与卑劣。


同时,社会中存在的“受害者有罪论”也是人性冷漠和偏见的体现。人们往往会对性侵被害人提出各种质疑,如“为什么邀请对方到家?”“为什么喝那么多酒?”等,这种无端的指责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了二次伤害,也反映出人性中缺乏对他人苦难的理解和同情。


性侵事件对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是巨大且深远的,这种影响往往会长期伴随着受害者,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健康。泰莎在遭受性侵后,就陷入了深深的恐惧、自责和自我怀疑之中。她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本应熟悉法律程序,了解如何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但在面对自己的案件时,却因担心自己的供词存在漏洞而崩溃。这是因为性侵带来的心理创伤使她的认知和情绪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即使她有着专业的法律知识,也难以在心理层面上保持冷静和客观。



根据心理学理论和相关研究,泰莎所表现出的行为和心理状态与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典型特征高度一致,例如焦虑、抑郁和情绪不稳定,这与性侵受害者中高达50%的PTSD发病率相吻合。她不断地在自己的思维中重现法庭辩论的场景,反复地回忆起遭受性侵时的痛苦经历,这种现象可以被理解为创伤记忆的不断重现。此外,泰莎还表现出了一种自责的倾向,她认为自己没有达到“完美”被害人的标准,这种自我责备是性侵被害人中相当普遍的心理反应。除此之外,社会上对于性侵被害人的负面看法和偏见,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她们的心理压力,使她们陷入更加深重的痛苦和困境之中。


社会学范畴内,性侵事件不仅映射出个人行为,更深层次地揭露了社会构造和文化中隐藏的诸多问题。首要的是,性侵事件犹如一面镜子,鲜明地映照出社会权力结构的失衡状态。在传统的社会架构中,男性通常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权力分配的不均衡为部分男性提供了实施性侵的契机与环境。比如,在一些工作场所或学校环境里,上级对下属、教师对学生所拥有的权力优势,有时被滥用以实施性侵。另外,性侵事件也揭示了社会对性别角色的固有成见和期待,这些观念通常加剧了性别不平等,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性侵行为被看作是可以接受或被忽略的问题。因此,性侵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仅是个人道德沦丧的标志,更是社会构造和文化深层问题的反映,要求我们从多个视角进行深入地探讨和思考。


其次,社会文化中的一些观念也对性侵案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思想以及“贞操观念”等传统观念,这些都使得女性在遭受性侵后更容易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和排斥。这些传统观念不仅影响了社会大众对性侵被害人的态度,导致公众对受害者的同情和支持不足,而且还会使被害人自身产生强烈的羞耻感和罪恶感,从而不敢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她们可能会选择沉默,避免将事件公之于众,以免遭受更多的二次伤害。


《初步举证》这部话剧通过泰莎的故事,让我们认识到,法律在保护被害人权益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人性需要更多的善良和理解,社会需要营造更加公正、包容的文化氛围。只有这样,才能让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得到真正地保护和支持,让正义得以伸张。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1年被害人母亲过世,委托邻居帮忙照顾2013年出生的被害人。2022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间,邻居多次强奸被害人。同时,2023年9月至2024年期间,被害人的姨夫也多次强制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来被害人压力增大,将事情写在纸上让邻居帮忙报警,邻居却以此敲诈姨夫。最终被害人哥哥带着被害人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邻居和姨夫的行为均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且因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


邻居因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且第一次奸淫时被害人不满10周岁,被认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姨夫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并对其多次实施奸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二、


2023年9月15日晚,被告人丁某某趁被害人华某不备,将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阿普唑仑放入饮料中让华某饮用,致华某昏迷,失去反抗能力,随后丁某某对华某实施奸淫行为。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某采用投放麻精药品的方式,使被害人不能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丁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强奸罪的“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情形,即通过投放麻精药品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从而实施奸淫行为。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态度,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