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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无人机“黑飞”案件,引发的后果可能很严重!

2025-05-12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成功查获一起使用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某警方工作中发现,在某区某镇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有人操作无人机飞行,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查找。经核实,违法行为人岳某某,在未经空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进行航拍娱乐后,某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该人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2024年9月,天津某国际机场发生无人机“黑飞”事件,导致多架航班紧急避让,3000余名旅客滞留。这一事件并非孤例,2017年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连续发生9起无人机扰航事件,造成58个航班备降,1万余名旅客出行受阻。更早的2018年,河北唐山4名犯罪嫌疑人因在军事管理区“黑飞”,导致空军战机紧急起飞,被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


这些案例揭示了无人机“黑飞”的三大危害:一是直接威胁民航安全,如2017年成都事件中,无人机与民航客机的最小垂直距离仅300米;二是干扰公共秩序,2024年湘潭龙舟赛期间,无人机“黑飞”导致安保部门启动应急响应;三是引发刑事责任,深圳李某因在禁飞区超高飞行被罚款1000元,而唐山案件中的行为人则面临刑事追责。



【京尹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205条规定:“未取得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而飞行,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飞行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无人机,但为“黑飞”行为的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


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无人机飞行的行政法规。其核心内容包括分类管理、空域管制、实名登记、处罚措施等。


本《条例》将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类,对不同类别设定差异化监管要求。划设管制空域(如机场周边、军事禁区等),要求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提前申请。规定无人机所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未登记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对“黑飞”行为,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设备,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2019年实施的《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飞区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违规飞行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此外,《无人机围栏》(MH/T20082017)等行业标准要求无人机制造商内置电子围栏,限制在禁飞区起飞。


根据《条例》第51条,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并处罚款。例如,2024年6月湘潭市某区开出首张罚单,对未实名登记的邓某处100元罚款。


“黑飞”行为若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2024年天津事件中,无人机干扰导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可向飞手索赔损失。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8年唐山案件中,行为人因过失导致空军战机紧急起飞,被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


若“黑飞”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尽管《条例》要求无人机内置电子围栏,但部分用户通过破解软件规避限制。例如,2024年深圳李某通过修改飞控软件在禁飞区飞行。因此,需加强技术防控,如部署反制枪、建立无人机监测网络。


根据民航局数据,截至2024年8月,全国无人机实名登记数量达198.7万架,但仍有部分用户未如实登记。需通过普法宣传,提高用户对“黑飞”危害的认识。


在德国,要求无人机所有者在机身标注姓名和住址,操作者需持有驾照,并限制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00米。在美国,FAA规定250克以上无人机需实名登记,商业飞行需考取执照,并禁止在机场周边5英里内飞行。在澳大利亚,限高120米,禁止在人群密集区飞行,商业飞行需申请许可码。



【相关案例】


案例一、邓某某无人机伤人案


基本案情:邓某某在购物平台购买小型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7月20日在某景区操作该无人机拍摄时,因失控跌落致两名游客不同程度受伤。此前,邓某某已多次操作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景区飞行。


判决结果:警方依法给予邓某某责令改正、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乌鲁木齐李某“黑飞”案


基本案情:6月29日,李某因个人爱好航拍,在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报备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乌鲁木齐市第八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现场超过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即管制空域)飞行拍摄。


判决结果: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做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三、李某非法拍摄军事禁区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福建无人机爱好者李某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并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视频阅读量达4000多次,被分享、收藏30多次。经鉴定,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


判决结果:李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涉案无人机等作案工具被没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相关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