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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父母家暴致孩子死亡,扭曲的爱让幼小的生命何其无辜!

2025-05-22

2025年5月18日16时许,青岛市某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35岁的王某元在家中管教打骂9岁的儿子王某某,致使孩子受伤。尽管随后紧急送医抢救,但最终王某某还是不幸离世。


5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某分局发布通报,王某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这一事件瞬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深的痛心,也再次将家庭暴力这一沉重话题推到公众眼前。


回顾过往,类似的悲剧并非个例。2023年6月,青岛另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中,8岁男童被武术教练持续殴打致死。最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些案件有着相似之处,施暴者往往打着“教育”的幌子,肆意行使暴力,而周围旁观者却常常集体沉默,使得孩子在暴力的深渊中孤立无援,直至生命消逝。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明确表示,家暴致死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虐待罪(致人死亡)等罪名。


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通过家暴手段实施杀人行为致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在家暴过程中使用足以致命的凶器,有明显杀人故意,如持凶器直接朝着被害人要害部位猛击,意图致其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家暴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比如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虐待等暴力行为,最终致使对方死亡。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杀人故意,而是因家暴行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例如,在家暴过程中因行为过激导致被害人意外死亡等情况。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行为人对家庭成员实施了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且虐待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构成虐待罪(致人死亡)。比如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折磨或肉体摧残,情节恶劣,最终致使被害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京尹律师说法】


在王某元这起案件中,罪刑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王某元在管教打骂孩子过程中,其主观目的仅仅是想要教训孩子,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本身却具有高度危险性,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最终导致死亡,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若有证据表明,王某元在实施打骂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孩子死亡,却依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甚至积极追求这种结果,那么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过往一些案例中,有的父母在长期家暴过程中,逐渐升级暴力行为,从最初的教训演变为不计后果地伤害,这种情况下,就更倾向于认定为具有伤害甚至杀害的故意。


在本案中,王某元具体的打骂方式、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以及持续时间等,都对罪刑认定有重要影响。如果是使用棍棒等工具,持续击打孩子的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且造成了多处重伤,那么这种暴力程度显然非常严重,更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故意杀人的特征。例如曾经有一起案例,父亲用皮带持续抽打孩子背部、腿部等部位长达半小时,导致孩子多脏器受损死亡,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因其暴力行为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若王某元在孩子受伤后,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如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尽力配合医院救治,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相反,如果其对孩子不管不顾,甚至有逃避责任的行为,则会加重其罪责。曾经有父母在孩子被家暴重伤后,因害怕承担责任而拖延送医,最终导致孩子死亡,这种恶劣行为在量刑时就被从严惩处。


本案中,9岁的王某某属于未成年人,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反抗能力较弱,对暴力伤害的承受能力远低于成年人。王某元作为父亲,应当清楚自己的行为对孩子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却依然实施了打骂行为,这也加重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在某些类似案例中,法院会结合孩子本身的身体脆弱性,综合判断父母家暴行为的恶劣程度,以此作为罪刑认定和量刑的重要参考。


在青岛这起家暴致孩子死亡案件中,无论最终罪刑如何认定,这都是一场令人心碎的悲剧。它不仅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家庭教育方式,摒弃暴力,同时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法律的威严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保障,避免此类悲剧再次上演。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3年5月2日深夜,10岁的张某侨被生母谢某朵用三角带抽打至大小便失禁,继父王某虎随后加入施暴,持续殴打长达3小时。法医鉴定显示,孩子全身40余处新旧伤痕,肾脏等器官因长期缺血性损伤衰竭,最终因创伤性休克死亡。事后,这对夫妇将尸体埋入祖父坟墓后,竟在社交平台发布“流泪寻人”视频,甚至报警谎称孩子“偷钱离家”。


2025年4月28日,山西运城某县法院宣判,继父王某虎被判死刑,生母谢某朵被判无期徒刑。法院认定二人系共同犯罪主犯,其行为已超出“虐待”范畴,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二、


2022年7月,周口市某区一6岁孩童因不好好写作业,母亲张某多次让其蹲马步,并用扫帚殴打其屁股等方式进行体罚,后续孩子经送医救治无效身亡。


某区法院依法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案例三、


2014年9月,杭州的张某因11岁女儿抄袭作业,将女儿手脚反捆、脖子套绳留在车棚里,最终孩子因身体失去平衡,被绳索勒颈窒息死亡。


杭州某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