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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近期热映的一部未成年犯罪题材的法治影视剧《无尽的尽头》,再度引起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及受害者救济制度的热议。这部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剧集,以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深度刻画,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思考,深刻揭示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结构性困境——当加害者因年龄获得法律宽宥时,受害者家属的心理创伤往往演变为社会安全隐患。
“无尽”指无法穷尽的罪恶,解决了一个案子,还有更多案子等着,罪恶在现实中无法穷尽。“尽头”有两层含义,一是愿景,即终止罪恶,不再发生;二是希望每一次处理案件,都能成为犯罪者的终点,让他们接受改造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案件终结后,背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普法和教育等,也永无止境。
剧中第一个案件,在废弃烂尾楼里,三名未成年人对少年张文轩进行殴打、拍摄侮辱视频,最终导致其不堪受辱跳楼自杀。主犯黄家旺在法庭上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得知自己仅被判有期徒刑而非死刑后,甚至开心得差点笑出声。这一案例直击校园霸凌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也凸显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认定的复杂性。
在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判定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此案中,若三名霸凌者已满十六周岁,对于其实施的严重霸凌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若在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需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特定罪名的构成要件。而若在十二至十四周岁,除非符合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条件,否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现实中也不乏类似案例。比如某地发生的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几名未成年学生长期对一名同学进行殴打、辱骂,并将其关在小黑屋。最终,受害者因不堪折磨,精神失常。在这起案件中,经调查,霸凌者中部分已满十六周岁,他们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未满十六周岁的霸凌者,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接受了相应的治安处罚、教育矫治等措施。这与剧中案件类似,都面临着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精准判定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责任的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要精准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同时深入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动机等因素。对于已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辩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社会阅历不足等特点,依法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例如,若能证明霸凌者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都可能成为量刑时从轻考虑的因素。而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教育矫治措施,如送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改造,避免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霸凌案宣判后,受害者母亲陈慧雯因无法接受判决结果,身穿血衣在检察院门口哭喊大闹,甚至对检察官林之桃进行举报,走上了以暴制暴的道路。这一情节深刻展现了受害者家属在面对悲剧时的极端情绪,以及这种情绪与法律底线的激烈冲突。
从法律层面看,陈慧雯在检察院门口的过激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其行为扰乱了检察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即便她处于极度悲痛之中,也不能成为违反法律的理由。
而对于她对检察官的不实举报,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现实中,也有类似因受害者家属情绪失控而触犯法律的案例。在某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受害者家属因对肇事司机的赔偿不满以及对判决结果不服,多次到法院门口闹事,甚至围堵法官车辆。最终,受害者家属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这警示我们,在面对亲人遭受犯罪侵害的巨大痛苦时,受害者家属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寻求救济,而不是冲动行事,跨越法律红线。
作为律师,在此类情况下,一方面要理解受害者家属的痛苦与愤怒,为其提供心理安抚和情感支持;另一方面,更要向其清晰阐释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引导其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可以协助家属对案件进行申诉、申请检察院抗诉等,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更公正的结果。同时,对于因犯罪行为给家属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积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为家属争取合理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属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创伤。
剧中还涉及到未成年人因性困惑导致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考验着法律在打击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的平衡。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涉及性犯罪有明确规定。例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保护。如在诉讼程序中,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以现实中的一起案例为例,一名十五周岁的少年与一名十三周岁的幼女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通知了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同时,考虑到少年是初犯,且与幼女是恋爱关系,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对少年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为其制定了专门的考察帮教方案,通过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措施,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
在处理未成年人涉及性犯罪案件时,律师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了解法律程序和自身权利。在辩护过程中,除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常规辩护外,还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心理状况等因素,争取对其有利的处理结果。
例如,若能证明未成年人是在受到他人诱导、胁迫等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本身也是性侵害的受害者等情节,都可能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产生影响。同时,对于受害者,要注重保护其隐私和权益,协助其获得必要的心理治疗和经济赔偿等救助。
《无尽的尽头》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为我们呈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从剧中汲取经验教训,在现实工作中,更加严谨地运用法律,精准判定责任,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关系,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时,也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走向真正充满希望的“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