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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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在数字时代,各类APP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APP自动续费问题也日益凸显。不少消费者遭遇过这样的情况:不经意间开通了某项APP服务的自动续费功能,在毫不知情或未充分理解的情况下,被持续扣费。当消费者发现后要求平台退还自动续费款项时,往往会陷入与平台的纠纷之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吗?
2023年10月6日14:07,唐某支出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05:08,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通过唐某的支付宝账号自动续费扣款29.9元。此后连续7个月,唐某每个月均被某科技公司自动扣款29.9元。唐某在2024年5月得知被自动扣款后,向客服提出异议要求退钱,客服予以拒绝,表示续费已提前5天通过APP站内信发送通知,并附站内信查看路径。
唐某提交的会员购买页面截图显示,在“连续包月”购买选项下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20元/月,可随时取消”,在“同意协议并支付6元”的支付选项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会员协议/付费授权服务协议”。唐某认为,某科技公司在其购买体验会员时隐藏了自动续费,且未能以有效的方式提前通知,侵害其知情权,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扣除的费用共计239.2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在APP界面对自动续费的提示使用的是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认消费者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对接受自动续费的自主选择权。在唐某购买的24小时体验会员尚未结束时,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提醒唐某的情况下即采取自动续费扣款;在后续自动续费日期前,仅通过APP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唐某,而该APP界面并未设计显而易见的“消息”标识,难以看到站内信息,查看途径较为繁琐,消费者难以注意,未尽到“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义务。但该公司在设计会员购买页面时,并未通过弹窗、强制阅读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费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体,且将续费协议与其它多个协议并列,使用户浏览页面时难以识别到与自动续费相关的重要信息,无法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
根据以上分析,法院依法认定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239.2元。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达成调解,某科技公司不仅全额退还扣款,还额外对唐某进行了补偿。
谢先生于2021年8月订购某平台公司的“某某视频”钻石年度会员时勾选了连续包年选项,次年网站平台根据连续包年协议划扣谢先生账户次年会员费155元。谢先生发现扣款后提出质疑,平台公司表示不同意退费。
经法院查明,在自动续费前10日,平台公司曾通过“某某视频”APP的站内信及谢先生注册手机号码的短信方式向谢先生发送过“近期将自动续费”的提示,但站内信虽发送成功但谢先生未查看、后台系统显示短信未发送成功且平台公司未做二次发送。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根据当庭演示站内信的查看方式及站内信大量广告存在的事实来看,要求消费者作为用户定期去查看站内信已超出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义务的界限,故站内信提醒方式难谓显著。平台公司在短信系统明确显示未发送成功的情况下既未二次发送、在谢先生投诉反馈后亦未做及时核实反馈的行为,不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双方用户协议的约定。最终,平台公司自愿退还谢先生155元后,法院判决支持了谢先生要求平台公司赔偿1元资金占用使用费的诉讼请求。
【京尹律师说法】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审理APP自动续费纠纷案件时,主要围绕平台是否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进行判断。如果平台在自动续费服务的设置和提示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消费者要求退还自动续费款项的诉求:
自动续费提示不显著——如采用不明显的字体、颜色,将自动续费提示混杂在大量其他信息中,未通过弹窗、单独页面等突出方式提醒消费者,导致消费者难以注意到自动续费条款。像案例一中某科技公司使用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提示自动续费,法院认定其未履行显著提醒义务。
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在消费者开通服务时,将自动续费设置为默认选项,消费者若不仔细查看并手动取消,就会被自动开通自动续费服务。这种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法律规定。
未提前有效通知——在自动续费前,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一般为自动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通知消费者,或者通知方式不合理,如通过难以查看的站内信且无其他有效辅助通知方式,导致消费者未能及时知晓并作出是否继续续费的选择。案例二中平台公司仅通过效果不佳的站内信和未成功发送的短信通知谢先生自动续费,法院认定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
消费者发现被自动续费后,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会员购买页面截图(显示自动续费提示及相关协议位置和内容)、扣费记录(可从支付平台获取)、与平台客服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尝试与APP平台客服联系,明确表明自己对自动续费不知情或不同意,要求平台退还已扣除的自动续费款项。在沟通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若与平台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说明事情经过和自己的诉求。例如,可拨打12315热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有效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准确阐述平台在自动续费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留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平台退还自动续费款项,并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APP偷偷自动续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当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要求平台退还费用时,若平台存在未履行显著提醒义务、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等违法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在APP自动续费场景中,自动续费条款通常属于格式条款。平台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条款,如采用弹窗、加粗字体、单独确认等显著方式,而不能仅以不明显的灰色小字提示。若平台未履行该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自动续费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开通APP服务时,有权清楚了解是否存在自动续费服务以及相关费用、续费方式等真实情况,并且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自动续费服务。平台若隐瞒自动续费信息或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擅自开通自动续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前款规定的提示方式应当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消费者未自主选择同意的,经营者不得自动展期、自动续费。该条例明确了经营者在提供自动续费服务时的显著提示义务,且对提示方式的有效性提出了要求,即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像案例中通过不明显的站内信且查看路径繁琐的通知方式,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显著方式”。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每次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五日,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服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自动续费服务中经营者提前提醒消费者的时间节点和显著提示义务,强调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