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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从山东复辟案看法律对邪教的零容忍

2025-09-17

邪教,犹如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以扭曲的教义、蛊惑的手段侵蚀着民众的思想,破坏社会秩序,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山东警方侦破的 “一贯道” 复辟案件,便是邪教危害的典型例证。该组织不仅大肆蛊惑群众,更将罪恶的触手伸向未成年人,严重践踏法律底线。这起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问题?司法机关的判决又有何深层依据?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以来,山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 “一贯道” 复辟案件。该 “一贯道” 组织自2022年至2024年初,利用会道门歪理邪说蛊惑、诈骗群众,在短时间内裹挟成员达600余人,其中未成年人竟多达30余人。


该组织不仅强制要求成员 “全家入道”,还散布 “发展成员年龄越小,发展人功德越大” 的荒谬邪说,蓄意将未成年人拉入其中。本案主犯刘某涛身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于 2015 年在广州经人介绍加入 “一贯道” 后逐渐痴迷。刘某涛不仅将自己工资作为 “功德费” 捐献,还发展家人入道,甚至利用教师身份诱骗 20余名在校小学生加入。其每日花费大量时间进行 “打坐修行”,荒废工作,致使家庭破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该组织层级森严,活动范围广泛,通过多种方式对成员进行精神控制和敛财。


本案主犯刘某涛、苑某民、董某华等人因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到三年不等,以及罚金六千到两万元不等。


“一贯道” 作为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其本质是以宗教名义为掩护的民间秘密结社组织。主犯刘某涛等人明知 “一贯道” 为非法组织,却积极参与并推动其复辟活动。他们利用会道门歪理邪说蛊惑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特别是诱骗未成年人加入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京尹律师说法】

邪教组织的本质与危害:“一贯道” 这类邪教组织,通常通过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恐慌氛围等手段,对成员进行精神控制,进而达到敛财、破坏社会秩序等目的。它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本案中,“一贯道” 组织不仅对成年人进行蛊惑,还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其危害程度不可估量。


法律对邪教组织的严厉打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坚决打击邪教组织及其相关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推动邪教组织的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体现了我国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坚定决心。


公民应提高警惕,远离邪教:广大公民应增强对邪教组织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日常生活中,要保持理性和科学的态度,遇到宣扬邪教内容的信息或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尤其是教育工作者、家长等,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防止他们受到邪教思想的侵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