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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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小区里的公益回收箱本是传递爱心的载体,垃圾站、医疗废弃源的物资更应按规范处置,然而部分商家却将这些渠道的旧衣物低价收购、简单翻新后,在直播间隐瞒二手属性,以“工厂尾货”“外贸孤品”等名义售卖。这种行为不仅践踏了公众的爱心,更是明确的违法违规操作,其中虚假宣传的定性清晰,还涉及多重法律责任的叠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虚假宣传的核心认定标准是:经营者是否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虚构或误导性陈述商品属性,导致消费者产生认知偏差。从涉事商家的操作来看,完全符合这一认定要件。

商家的衣物均来自公益回收箱、垃圾站等非正规新品渠道,本质是二手甚至存在卫生隐患的旧衣物,但在直播销售中,却绝口不提“二手”属性,反而统一冠以“外贸尾单”“品牌闲置”“微瑕清仓”等名目。这种对商品核心属性的刻意遮蔽,直接切断了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的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商家以“微瑕”“旧款”等模糊表述搪塞,也无法规避虚假宣传的认定。北京市与深圳市发布的网络交易合规指引明确规定,二手商品必须披露成色、瑕疵、维修史,并提供多角度实拍图。商家以“尾货”之名掩盖“旧衣”之实,未履行任何真实信息披露义务,显然已构成虚假宣传,同时还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欺诈行为。
涉事商家的操作并非单一违法,而是形成了从货源获取到销售终端的全链条违法,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慈善管理、环保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范,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涉事商家的旧衣物大多未经任何清洗、消毒处理,部分衣物残留汗渍、霉斑,甚至携带霉菌、大肠杆菌及蟑螂卵等有害微生物,直接接触皮肤可能引发体癣、过敏性皮炎等疾病。
此外,《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旧货经营者对销售的旧日用品应当进行必要的清洗、除尘和整理,保证所售物品清洁、卫生和安全,涉事商家显然未履行这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只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在小区设置回收箱,且所得物资必须用于公益目的,需定期公开管理使用信息。部分商家从小区“公益回收箱”收购衣物用于商业售卖,若回收箱由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主体私自设立,或具备资格的组织违规处置捐赠物资,相关主体已违反《慈善法》规定,涉嫌非法从事营利性活动;商家收购此类公益捐赠物资并转售牟利,则进一步加剧了对公益事业公信力的损害,让公众的爱心沦为其牟取暴利的工具。
商家为伪装“品牌尾货”,往往会悬挂假吊牌,或通过话术暗示商品与知名品牌的关联。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商标侵权:若假吊牌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商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通过话术暗示品牌关联,即便未使用商标标识,也可能构成“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批量制作、使用假吊牌的行为,还可能触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商家从垃圾站、医疗废弃源收购衣物并流入市场,违反了环保及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医疗废弃源物资属于危险废物,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处置,私自收购、销售此类物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面临行政处罚;若因衣物携带病原体导致疾病传播,还可能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应强化全链条排查,一方面规范公益回收箱的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的主体借“公益”名义收集衣物牟利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对直播电商的监管力度,建立货源追溯机制,对隐瞒二手属性、销售卫生不达标衣物的商家从严处罚,并公开典型案例形成震慑。电商平台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低价服装等风险品类加强资质审核,利用技术手段监测直播话术与商品展示,清退资质不全、货源可疑的商家,杜绝平台成为违法交易的“温床”。
行业层面应加快完善二手服装流通的卫生标准与强制消毒规范,明确商家的信息披露义务,引导正规回收企业规范经营。消费者则需提高警惕,对直播中“异常低价”“标签模糊”的衣物保持理性,留存交易记录与宣传截图,发现侵权行为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