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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从《家事法庭》看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网红夫妻抚养权纠纷案

2026-03-30

2026年3月25日,央视一套《家事法庭》正式开播,以真实家事案例为载体,将婚姻家庭中的琐碎矛盾与法律规范深度融合,为大众呈现了一堂堂接地气的普法课。


其中,首播聚焦的网红夫妻争夺女儿抚养权一案,极具现实代表性——父母将未成年子女作为流量变现工具,在离婚诉讼中互相推诿、伪造证据,不仅撕裂了家庭温情,更触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红线。


刘某某与孙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刘某甜(小名“小笼包”),年仅5岁。夫妻二人凭借女儿的可爱形象打造网红账号,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运营获取高额流量收益,刘某甜成为二人重要的流量变现工具。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及账号收益分配产生分歧,均提出离婚,并激烈争夺刘某甜的抚养权,却均未真正考虑女儿的身心健康与成长需求。


庭审中,双方互相攻击、推卸责任:孙某某讥讽刘某某为农村户口,无稳定收入且沦为啃老一族,无法为女儿提供优越的教育资源与生活条件;刘某某则反击孙某某长期流连夜店、彻夜不归,对女儿疏于照料,且孙某某父母多次再婚离异,无法为女儿提供稳定的家庭环境。为争夺抚养权,刘某某当庭谎称自己“丧失生育能力”,提交虚假陈述意图影响法官判决;孙某某则强行要求刘某甜节食保持身材、参加各类艺术速成班,若女儿抵触便实施打骂,其行为被刘某某拍摄下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然而,庭审过程中查明,刘某某拍摄的虐待视频中,其本人亦在场且未阻止,双方实则均存在逼迫女儿配合流量变现、忽视女儿真实意愿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孙某某的网红账号因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平台封禁,刘某某得知女儿失去流量价值后,与孙某某先后选择“人间蒸发”,将刘某甜独自留在法院,拒不履行监护义务。刘某甜的奶奶得知情况后,主动向法院提出愿意抚养孙女,承诺为其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定抚养权的首要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刘某某与孙某某作为刘某甜的父母,均存在将女儿作为流量变现工具、忽视其成长需求的行为,且在诉讼过程中互相推诿、伪造证据、擅自遗弃女儿,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均不适合直接作为刘一甜的抚养人。


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刘某甜长期与奶奶共同生活,奶奶对其悉心照料,且明确表示愿意无条件抚养孙女,能够为刘某甜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充足的关爱与良好的成长引导,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同时,法院对刘某某当庭伪造证据(谎称丧失生育能力)的行为,依法予以训诫,告知其该行为涉嫌妨害民事诉讼,若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一、准予刘某某与孙某某离婚;二、婚生女刘某甜由其奶奶代为抚养,刘某某与孙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刘一甜年满十八周岁,具体数额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双方收入情况确定;三、刘某某与孙某某享有法定探视权,探视时间、方式需经刘某甜奶奶同意,且不得影响刘某甜的正常生活与学习;四、驳回刘某某与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平台加强对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的监管,防范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



【京尹律师说法】


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儿童利益最大化”,而非父母的“个人诉求”。


本案中,刘某某与孙某某争夺抚养权的本质,是争夺流量变现的工具,而非真心想抚养女儿,其行为完全违背了《民法典》关于抚养权判定的核心精神。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不会单纯考量父母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而是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陪伴时间、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真实意愿等因素,核心是为未成年人提供稳定、健康、有利的成长环境。

正如本案所示,即便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若其行为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可依法剥夺其直接抚养权,优先考虑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近亲属代为抚养。


伪造证据、遗弃子女等行为,不仅影响抚养权判定,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刘某某当庭谎称“丧失生育能力”,属于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虽本案中法院仅予以训诫,但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刘某某与孙某某将女儿独自留在法院、擅自遗弃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监护职责的规定,若情节严重,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父母不得将其作为盈利工具。

本案中,刘某某与孙某某强迫刘某甜节食、参加各类速成班、出镜直播,本质上是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若父母存在此类行为,法院可据此认定其不适合抚养子女,同时相关部门可依法予以查处,平台可依法封禁相关账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隔代亲属的抚养意愿可作为抚养权判定的重要参考。


司法实践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并非法定抚养权主体,但如果父母双方均不适合抚养子女,且隔代亲属有抚养意愿、具备抚养能力,能够为子女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法院可结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由隔代亲属代为抚养,这既符合家庭伦理,也能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本案中,刘某甜的奶奶主动承担抚养责任,成为女儿的“避风港”,法院的判决既合法,也充满人文关怀。


最后,本案也给广大父母敲响警钟:


婚姻可以破裂,但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不会随之消失。无论是否离婚,父母都应将子女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尊重子女的人格权益,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而非将子女作为满足个人利益的工具。若发生抚养权纠纷,应理性协商、依法维权,避免因个人恩怨伤害子女,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第三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