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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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此类行为具备极强隐蔽性、扩散性,长期存在司法定性争议:行为人未亲手实施致死行为,被害人系自主选择轻生,是否能够认定故意杀人罪?冯某源氮气自杀诱导案作出清晰司法回应,明确网络深度介入式助杀属于故意杀人的帮助行为,划定网络空间干预他人生命权的法律红线。
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冯某源主动在网络论坛检索抑郁、自杀相关内容,专门在轻生帖子下搭讪网友,发送“一起走吗,我有无痛方法,加微聊”“无痛,保证送走”等诱导话术,以相约自杀名义,向百余名网友推广氮气窒息自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