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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拒做亲子鉴定不能逃避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法院这样判!

2026-08-03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子女的情形时有发生。当感情破裂之后,部分生父以拒绝亲子鉴定的方式,企图否认亲子关系、逃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DNA亲子鉴定虽是认定血缘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设置亲子关系推定规则,在一方已经提交初步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另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以此保护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小明与小美在外务工期间相识相恋,恋爱同居期间生育儿子小伟,双方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伟出生之后长期跟随母亲小美共同生活。初期小明能够主动承担抚养责任,按时支付相关抚养费用,后续小明无正当理由停止给付抚养费。小美多次沟通催要抚养费,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小明与小伟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小明承担相应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美向法院提交亲子鉴定申请。但小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采样,导致亲子鉴定程序无法推进,亲子关系这一关键事实缺少直接DNA证据予以佐证。小美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抚养费转账记录、小伟日常开销凭证等材料,用以佐证小明与小伟之间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小明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推翻小美主张,坚持拒绝配合鉴定。

某省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已经提交相应证据完成初步举证,小明无相反证据又拒不配合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依法推定小明与小伟存在亲生父子关系。结合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小明收入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生活、医疗实际开支需求,判决确认小明与小伟存在亲子关系,判令小明每月向小伟支付抚养费1600元,直至小伟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该案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若义务人小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小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京尹律师说法】

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没有DNA鉴定报告就无法认定亲子关系。但在民事诉讼当中,亲子鉴定需要当事人自愿配合,法院不能强制采集人身样本进行鉴定。

为破解该类案件举证困境,司法解释设立亲子关系推定规则:一方已经提交必要初步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另一方拿不出相反证据,又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主张亲子关系成立一方的诉求属实。

原告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生育资料、消费凭证等证据,完成初步举证义务;另一方没有提交有效相反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亲子鉴定。

仅仅口头否认亲子关系,却拒绝鉴定、又拿不出反驳证据,口头抗辩不会被法院采信。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的抚养义务来源于血缘身份,不受父母是否登记结婚影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必须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开支。父母不能以未结婚、已经分手、拒绝承认血缘为由免除法定抚养义务。

抚养费数额,结合子女实际需要、义务人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酌定,一般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如果生效判决之后,负有抚养费给付义务一方仍然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银行卡、查封财产、划拨存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情节严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还可能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作为实际抚养子女一方,维权过程当中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同居聊天记录、过往抚养费转账凭证、子女就医消费票据、对方承认子女身份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起诉时作为初步证据提交,为适用亲子推定规则打好证据基础。


【相关案例】


案例一:


男女双方恋爱同居生育子女,感情破裂后男方否认父子关系拒绝抚养。女方提交住院病历、手术知情同意书、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男方无相反证据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判决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出生档案中男方作为父亲签字确认,可以作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必要初步证据,拒不配合鉴定将承担推定不利后果。



案例二:


男女举办婚礼同居未领证生育男孩,分手后男方否认亲子关系,以鉴定费问题为由拒绝亲子鉴定。女方提交出生证明、短信记录、证人证言完成初步举证。法院适用推定规则认定亲子关系成立,判决生父承担抚养费。


以鉴定费用等借口拒绝鉴定,无实质相反证据,同样属于拒不配合鉴定,适用亲子推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