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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想靠“听话水”翻看女友手机?男子自制管制药品获刑

2026-11-02

【基本案情】
孙某通过相亲网站结识小丽并交往,因感情矛盾、经济纠葛心生怨气。孙某从短视频了解到俗称“听话水”的γ- 羟基丁酸,2024年至2025年6月,借助AI工具搜索配方、制作流程,网购旋转蒸发仪、玻璃器皿、化学原料,在家私自搭建实验场所,调配出含有γ- 羟基丁酸的溶液共计 56.62 克。孙某供述,打算让小丽喝下后昏睡,翻看对方手机。2026年1月,公安机关排查抓获孙某,现场扣押涉案设备、原料及液体,经鉴定,液体检出γ- 羟基丁酸,属于国家管制第一类精神药品。

法院审理认定孙某构成制造毒品罪。孙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据此提出量刑建议。2026年9月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旋转蒸发仪、玻璃仪器、化学原料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京尹律师说法】

很多人误以为“听话水只是迷药、不属于毒品”,这是重大误区。γ- 羟基丁酸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以是否实际使用、是否造成他人伤害作为入罪前提。本案孙某即便还没有对他人使用,只要完成调配制造行为,犯罪已经既遂。

孙某的初衷是情感纠纷、想翻看对方手机,并非贩卖牟利,但动机不改变制造毒品罪的定性。法院在量刑时,结合其认罪认罚、毒品未实际投放使用、危害后果尚未发生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

现在网络上可以轻易搜到所谓“配方教程”,网购平台也能买到实验器材、化工原料,但普通人不能随意合成管制精神药品。同时提醒:向他人投放“听话水”,还可能同时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等重罪,数罪并罚,刑期会显著加重。

婚恋矛盾、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试图用药物控制他人、窃取隐私,看似是为了查清“真相”,实则触碰刑法底线,付出沉重代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