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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尹文化|十二准则之明理崇德:明察事理,通晓道理,行为有德,待人有尺!

2023-12-13


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良善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道德并不高于法律,但是对法律起到约束作用。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秉承理性精神,对生命、对法律有着更加深刻的敬畏和观察。作为京尹律师,明理诚信乃做人根本,清心不言是读书为真。在办理案件中能够准确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善于观察、思考,不会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能够看清问题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明察事理、通晓道理是京尹律师最基本的职业修养,内心充满真、善、美,行为有德,待人有尺。






《道德经》中言:“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作为律师,亦应以百姓的心为心,以善心、诚心对待委托人,使委托人得以信任,且相信善良诚实的观点。故此,办理案件时以事实为根据,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为更高效的品质服务提供坚实的基础。遇到有顾虑的委托人,我们依旧本着善心、诚心潜移默化,以法言法,怀德于心。


在京尹文化的思想体系中,京尹律所的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基本标准,优化团队管理,提升整体素质。京尹文化倡导,既然肩负为民普法宣法,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和使命,就要做到明理崇德。《周礼·地官》中注:“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作为法律工作者,亦是道德的守望者,心生正念,行生正果,是其道德的基准。





律师在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遵循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在西方古典文献中,道德意指风尚、习俗、性格。在中国,人们将其视为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以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为评价标准,以法律为保障并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准则的总和。




京尹律师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的重任,坚持诚信守法、明理崇德的原则,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律师的使命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