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4-08-15
一、基本案情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刘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并判决如下:一、维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依法解除刘某某和陕西某煤矿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签署的《煤矿治理项目转让协议书》;二、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陕西省某煤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600万元。
三、律师观点
林艳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