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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进行分配吗?
在本案中,小虹与小钢结婚后就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小钢的家庭成员,虽然该村未给其分配土地,但小虹与小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案涉承包土地共同管理耕种投入,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对承包土地的收益进行分割。另外,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小钢应当按照离婚协议返还小虹土地的收益以及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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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可以随意撤销吗?
律师说法:对于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劳动法》对此没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的属性应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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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土地出租方能否随时解除合同?
京尹律师论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的解除。承包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一经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也不得无理干涉和阻挠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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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虚开行为”的内涵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案例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行为的界定,要结合被告人的主观目的进行认定。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从国家骗抵税款的虚开行为,本质上与诈骗犯罪无异,危害性大,因此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了严厉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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