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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携带并使用弓弩及毒针等凶器多次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案例要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并使用弓弩及毒针等凶器多次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三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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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占基本农田挖塘、种树,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是关于破坏耕地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即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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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窃取型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分!
裁判要旨: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虽同时符合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因窃取型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系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且不法程度存在差异,应遵循“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处理原则,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窃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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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分配宅基地是否属于村民自治?乡镇政府能否干预?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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