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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房屋调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案中,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为依法撤销被上诉人对**县××街道××街××号两间未登记建筑的认定行为,该认定行为系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所履行的内部环节,并未对上诉人直接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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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村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分及救济路径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的性质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法定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裁定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1. 村务公开申请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实质区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的、涉及该组织自身产生或保存的、反映其自治事务的信息公开申请,属于村务公开或居务公开的范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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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全屋定制橱柜板材不符合约定,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案例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作为一名普通自然人,其不具备自行辨识家具板材真伪的能力,且赵先生通过证据保全的方式向B公司邮寄样品板材检测鉴定得出该10块样品板材并非B品牌厂商生产,因此装饰公司故意隐瞒板材的真实情况,使用并非合同约定B品牌板材制作案涉家具的行为存在欺诈,赵先生有权拒付尾款4万元且不构成违约,装饰公司应当退还赵先生购买案涉家具所支付的3万元并向赵先生赔偿损失,以及拆除问题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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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购房者因迟迟未拿到房产证,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要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案例要旨】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存在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对办证期限和开发商义务的界定非常明确:开发商在交房后730天内,完成办理产权证所需自身资料的提交和备案工作。条款明确将“完成资料备案”视为开发商履行了办证义务,而将后续登记机关审核、制证、发证的时间排除在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期间之外。这属于双方的特殊约定,符合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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