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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送养行为及介绍人收取少量介绍费的居间服务行为,均不宜认定为拐卖儿童罪!
案例要旨:送养人的民间送养行为及介绍人收取少量介绍费的居间服务行为,均不宜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对于送养人虽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居间介绍人利用掌握的收送养信息、把控收送养双方联络渠道,为牟利而实施的超出居间服务性质的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送养人将怀孕生子作为非法牟利手段,介绍人以帮助“送养”为契机倒卖儿童,均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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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贩子”非法倒卖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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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户籍迁出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京尹律师提醒:迁籍人迁回户籍时,其身份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职工(包括退休、离休),并依法享受在职的财政保障供养、退(离)休或终身供养待遇的,则不能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否则,可以认定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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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利剑斩乱象:地铁寻衅滋事案的后续处理与反思!
还记得“跳轨道扬言自杀致地铁停运1小时,沪一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9个月”的事件吗?还有“深圳地铁10号线列车上,手机公放还殴打劝阻者”的案件?冲动和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因触犯法律而祸及自身,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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