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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案例要旨:本案中,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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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不予批准,应如何维权?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律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者身边的人在拆迁过程中权益受损,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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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协议被确认为无效后,如何争取利益最大化?
京尹律师提醒: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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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悲剧背后的法律困境:那个“2年被家暴16次”导致终身残疾的女子,要求判处施暴者死刑,法治该如何回应?
家暴,一个刺痛人心的字眼,不仅是对个人身体的伤害,更是对精神的重压。近日,海报新闻发布的一篇《两年被家暴16次女子时隔260天再见施暴者:全程浑身发抖,左肾一直恶化》的文章引来各大媒体平台的高热度转发,以及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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