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维权:外嫁女离婚后仍有权参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
案件要旨: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妇女的权利,包括妇女在土地承包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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