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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时赔偿权利主体的认定!
案例要旨:叔侄建立起的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适用习惯。该家庭成员关系符合社会道德观念和维护社会和谐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叔侄二人长期共同生活,侄子承担并履行了赡养义务,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从鼓励赡养孤寡老人、支持家庭养老的良善社会风俗出发,侄子具有赔偿权利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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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
裁判要旨:明知系他人受贿犯罪所得的现金和银行卡而提供场所藏匿,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并不仅仅以上游犯罪的范围为准,还应当兼顾犯罪客体及行为方式、主观明知内容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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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刑法》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虽然刑法未在条文中明确列举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方式,但该行为亦妨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罚性,依法可以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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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宅基地的申请,村民能否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京尹提示:按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持《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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